“避讳” (作者:尤喜文)

【文化之旅】发布时间:2024-10-06 点击数:145
       一般认为,“避讳”是一种语言现象:为了避开某种忌讳,不用常规语言表达,而改用另一种说法,就是“避讳”。“讳”,就是忌讳;“避”就是避开。例如亲人死了,忌讳说“死”,但又不能不告诉人家这一情况,就说“老了”“走了”;挽联上则写“驾鹤西去”“大璞归天”等等。

       避讳的原因多种多样。上面的例子可以概括为因亲情避讳。还有因帝王避讳的。举一个例子,“人”。“人”,本是就生物特性说的,所有的人,男人、女人都可以称为“人”。“民”,则是就社会特性说的,是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人。但是李世民当了皇帝,这个“民”字,不能再随便用了,凡是要用“民”的时候,都改用“人”。魏征在《谏太宗十思疏》里,“怨不在大,可畏惟人”,这个“人”就本该用“民”。到中唐时,还在遵循这个避讳,柳宗元《捕蛇者说》“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”,这个“人风”其实就是“民风”。“整个唐代,“民”都变成了“人”,从此,“人”的含义,多了一条“民”的意思。

       还有特定时间的避讳。除夕和新正初一,有些区域“骨头”说成“元宝”,猪蹄称为“拿钱爪”等等,就属于这种情况。小时候,母亲告诉我,清早不能说“鬼”,比如“真是见了鬼了”,早晨不能说。那要怎么说呢?大人没有告诉我,至今我也不知道该用什么说法去代替。

      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,过分隐私的话也要避开不说,用其他词语代替。古书中,男女性行为称为“云雨”,好男色称为有“分桃”之癖、“断袖”之好。这些一般都有典故,用典故来替代本语。“云雨”来自楚王游云梦而遇神女,临别时,神女曰:妾乃巫山之女,朝为行云,暮为行雨。“断袖”出自《汉书·佞幸传》,董贤有女子轻柔之美,深得汉哀帝宠爱,一天到晚,形影不离。一日昼寝,哀帝醒来,而贤尚熟睡,压住了哀帝的宽大的衣袖,“帝不欲动贤,乃断袖而起”。“分桃”说的是卫灵公与其男宠弥子瑕,二人游园,弥子瑕摘了个桃子咬了一口,觉得味道很好,就递给卫灵公品尝,这当然是十分亲昵的行为。今天男人去医院泌尿科看病,医生问:您与妻子“那方面”如何?“那方面”指的什么,双方都懂。这些都属于因过分隐私而避讳。

       封建社会,还有为了避祸而避讳的。汉末董卓当权时,横征暴敛,草菅人命,有首民谣:“草千里,何青青?十日卜,不得生!”“草千里”是“董”,“十日卜”是“卓”。童谣的意思是,董卓为什么还那么活蹦乱跳?总有一天他会不得好死!夏桀时有首民谣:“时日曷丧?予及汝偕亡!”夏桀喜欢把自己比为太阳,民谣是说:那个太阳为什么还不毁灭?我们宁可跟你同归于尽!与民谣《草千里》同属于因避祸而避讳。1976年的《天安门诗抄》中,也有类似的情况。

       避讳的情况很多,不但华夏有,其他民族也有。马克思去世,恩格斯发表《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》:“3月14日下午两点三刻,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停止思想了。让他一个人留在房里还不到两分钟,当我们进去的时候,便发现他在安乐椅上安静地睡着了——但已经永远地睡着了。”“停止思想”“安静地睡着了”“永远地睡着了”,表达的意思就是“死去”。但恩格斯采用了上述说法,就是避讳。 

       避讳,有时也表现为一种行为。《红楼梦》里写到林黛玉的母亲叫贾敏,所以林黛玉写诗为文,碰到“敏”字,都要“缺笔”(少写一笔)。这是表示对母亲的尊敬,不直书其名。应该也是一种避讳。

       正如传统文化中也有糟粕,避讳的做法,也不一定都值得留传。像为君王避讳,今天已经被彻底抛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