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见过的宗谱,一般首先是“目录”,“目录”中,“卷之首”(即第一册)排在第一位;“卷之首”中,诰命又排放在最前。所谓“诰命”,就是皇帝封赏之敕。一个家族,只要受过朝廷封赏的,都要录入家谱,放人“卷首”。
这完全可以理解。家谱不只是为了记录世系坵陇,还有宣传家族、教育子孙的目的。而受到朝廷嘉奖,无疑是最大的荣耀,是整个家族底蕴深厚的佐证,是族人集体努力的结果。朝廷赠封千一公支宗人吴德传为“奉政大夫”,赠封其妻余氏为“宜人”,是因为他们的儿子吴庚扬以员外郎衔领刑部主事,夫妻因子而贵;而吴庚扬能以员外郎衔领刑部主事,固然离不开他个人的努力,也是家族文化积淀而成,是家族全力支持的结果。不放在《卷首》之首页,又放在哪里?
宿松《吴贺宗谱》载:吴贺氏一支自元至正二十一年,至清宣统元年,受皇帝诰封前后累23次;中华民国十一年,受民国大总统特褒1次,受诰封特褒者100余人。仅凭这一点,就能让其他家族眼热。这些诰封倘若未放在宗谱的最醒目的位置,毫无疑问,那就是修谱者的极为重大的过错。
宗人荣获朝廷诰封,在新时代已经成为历史,但在族人的眼里,那是过去的荣耀,永远不容抹杀。而在今天,荣获国家级表彰,更是新时代家族对国家对民族的贡献,其证件、其文件,也应该放在旧社会诰命之后,让家族人众个个明白,在新时代革命史和建设史上,我们家族也能青史留名,永芳百世!
不只是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族人,就是获得省部级、市级、县级表彰的族人,也可以、或者也应该整理成表格,加以展示;烈士、优秀党员、先进工作者,都应该在该族人的生平事迹中加以记载。我曾经说过,即使在乡镇工作、在行政村、村民组、街道社区(含上世纪大队、生产队)担任过职务的,都应该录入家谱。
如果家谱不记载家人的闪光点,那续修家谱的意义又在哪里?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