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樊 “三让” 与季札 “三让” (转载自安徽省至德传统文化研究院公众号)

【至德文化】发布时间:2024-09-14 点击数:208

       提到“三让王位”,我们一般想到的是太伯仲雍。其实,吴氏历史上还有一段 “三让王位”的掌故,这就是诸樊“三让”与季札“三让”。

       诸樊 季札“一让”王位
       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第一》:“二十五年,王寿梦卒。寿梦有子四人,长曰诸樊,次曰馀祭,次曰馀眜,次曰季札。季札贤,而寿梦欲立之,季札让不可,于是乃立长子诸樊,摄行事当国。
这里似乎只提到季札之 “让”(“季札让不可”)。但 “季札让不可” 有个前提,就是作为嫡长子的诸樊让出王位继承权。先有诸樊之 “让”,才有季札之 “让”。
       《吴越春秋·吳王寿梦传第二》中记载较为详细:
       寿梦乃命诸樊曰:“我欲传国及札,尔无忘寡人之言。”诸樊曰:“周之太王知西伯之聖,废長立少,王之道兴。今欲授国于札,臣诚耕于野。”王曰:“ 昔周行之德,加于四海,今汝于区区之国,荆蛮之乡,奚能成天子之业乎?且今子不忘前人之言,必授国以次及于季札。”诸樊曰:“敢不如命!”
       当寿梦提出 “我欲传国及札” 时,诸樊的态度是:“今欲授国于札,臣诚耕于野。”  表示自己真心愿意放弃王位继承权。“耕于野”当然不说“种田”,而是指 “不当政”。(《孟子·万章下》:“在国曰市井之臣,在野曰草莽之臣,皆谓庶人。”)寿梦曰:“且今子不忘前人之言,必授国以次及于季札。”(假使你不忘记先人说的,就一定要兄终弟及,依次把王位传给季札。)诸樊回答:“敢不如命!”态度十分坚决。
       这是双方“一让”:诸樊让出王位继承权;“季札让不可”。
       诸樊 季札“再让” 王位
       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第一》记载:“王诸樊元年,诸樊已除丧,让位季札。季札谢曰:‘ 曹宣公之卒也,诸侯与曹人不义曹君,将立子臧,子臧去之,以成曹君,君子曰 “能守节矣”。君义嗣,谁敢干君!有国,非吾节也。札虽不材,愿附于子臧之义。’ 吴人固立季札,季札弃其室而耕,乃舍之。” 
       吴王寿梦的丧事结束,诸樊再次请季札主持国政,吴国王室也坚持请季札主政,但是 “季札弃其室而耕”。
       这是双方 “再让”。事情发生在寿梦丧事结束之后,诸樊让位季札,季札”弃其室而耕“。
       诸樊 季札 “三让” 王位
      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第一》“十三年,王诸樊卒。有命授弟馀祭,欲传以次,必致国于季札而止,以称先王寿梦之意,且嘉季札之义,兄弟皆欲致国,令以渐至焉。”。
       诸樊去世之前,留下遗言,不是把王位留给儿子,而是禅让给弟弟余祭。并嘱托余祭,”欲传以次,必致国于季札而止,以称先王寿梦之意“。这是诸樊“三让”王位。
       余祭、余昧也遵循父王寿梦、王兄诸樊遗命,余祭在位四年,卒,传余昧。余昧在位十七年,卒,欲授弟季札。“季札让,逃去。” 这是季札“三让”王位。
       以上双方“三让”,诸樊让位余祭,并欲以次让位季札;“季札让,逃去”。